- GZXY001/2015-00784
- 2015年01月21日
- 州府办函〔2015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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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府办函〔2015〕5号
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黔西南州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
专项治理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、市人民政府,义龙新区管委会,州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《黔西南州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》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。
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1月21日
黔西南州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
专项治理方案
为防止农村大村寨发生“火烧连营”火灾事故,结合我州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开展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,彻底摸清底数,建立台账,确保一个不漏;实行常态化重点监管,确保不发生受灾30户以上的农村村寨火灾事故;标本兼治,逐步改造、消除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,从根源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为确保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,州人民政府特成立工作指挥部,人员如下:
总 指 挥:李 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
副总指挥:张 云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
翟东风 州公安局副局长、交警支队支队长
成 员 范 磊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
姚继平 兴义供电局党委书记
田应国 州民政局副处级干部
李本荣 州水务局副局长
徐廷焕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
吕世霖 兴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
靳龙方 兴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
冉隆斌 安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
赵 鑫 贞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龙 强 普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
封汪鑫 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何正祥 册享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
贺孝斌 望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
雷乃祥 义龙新区管委副主任
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,徐廷焕兼任办公室主任,公安、民政、住建、水务、供电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成员。各级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,推动工作落实。
三、排查范围
主要针对农村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的村寨。(连片村寨是指户与户间距在30米以内的村寨;木质结构村寨是指木质房屋比例占总房屋数70%以上的连片村寨)
四、工作分工
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,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:
指挥部: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、检查、考核、验收等工作。
指挥部办公室:负责督促指导、收集资料、协调服务等工作。
县(市)人民政府、义龙新区管委会:负责组织、领导各乡镇、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。
乡(镇、街道办)职责:负责辖区大村寨调查摸底工作,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,组建志愿消防队伍,制定村规民约。
财政部门:根据各地政府统一安排,合理解决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费,按工程进度拨付经费。
住建、规划部门:负责专项治理中涉及寨改、路改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。
水务部门:负责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和实施。
供电部门:负责村民户外供电设施设备的隐患整改,检查指导村民户内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电改工作。
消防部门:协助政府协调抓好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,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;抓好公安派出所、村寨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。
公安派出所:负责对农村大村寨开展常态化防火检查,指导大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演练,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。
五、工作措施
(一)开展调查统计。由乡(镇、街道办)牵头,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,采取分片包干形式,对辖区内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开展地毯式排查,摸清底数,建立台账,确保检查全覆盖、无盲区。1月30日前,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,安排专人填写《黔西南州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工作统计表》报送至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。
(二)落实“水改”措施。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要修建容量不低于100立方米标准的消防水池,配备消防机动泵、水枪、水带等消防设备,有条件的大村寨要铺设寨内消防管网,设立消火栓。
(三)落实“电改”措施。对村寨室外供电线路进行清理规范,对寨内影响安全的变压器进行更换或者移位,指导村民自行对室内电气线路、电源插座进行清理,安装空气开关,对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,进行清理更换,严防乱搭乱接。
(四)开展用火安全改造。一是由乡(镇、街道办)牵头,村民负责,组织开展“灶改”工作,确保改造后厨灶、烟囱不与木质材料接触;二是由公安派出所牵头,村民负责,对农户生活取暖、柴草堆放、用火用电进行规范,指导教育村民不得在家中存放易燃油料,减少或消除农户固有生活模式造成的火灾隐患。
(五)建立志愿消防队。由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,消防部门指导,确保每个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村寨志愿消防队伍,开展灭火演练,确保发挥实效。
(六)制定村规民约。由乡(镇、街道办)、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,消防部门指导,乡(镇、街道办)成立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,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,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至少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,承担消防安全巡查、鸣锣喊寨、消防宣传以及保管、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设施等职责,大村寨建立村规民约,落实各项防火工作措施。
(七)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。由乡(镇、街道办)、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,消防部门指导,公安派出所定期抽查,乡(镇、街道办)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农村消防宣传活动,在重大节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;要采取刷写消防宣传标语、发放消防宣传资料、张贴消防宣传图画、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;要定期利用广播对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提示,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。
(八)制定防火改造规划。由住建、规划部门牵头,消防部门参与,对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制定专项消防规划,通过搬迁、寨改等措施,逐步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,最终改造、消除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。
六、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
建设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,分四个阶段进行。
(一)成立组织,调查摸底(即日起至1月30日)。各县(市)政府、义龙新区管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召开相关会议,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,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,落实人员、经费,开展调查摸底工作。
(二)建立制度,组建队伍(1月30日至春节前)。春节前,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要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伍,成立管理组织机构,建立村规民约,配备消防协管员,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农村消防宣传活动。
(三)启动改造,完成任务(3月1日至4月15日)。乡(镇、街道办)要全面启动3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“水改”、“电改”、“灶改”工作,积极筹措经费完成消防给水设施、电气线路改造、消防泵、水带等硬件建设任务。
(四)整治一个,验收一个(4月15日至4月底)。由于各村寨情况不尽相同,此次专项整治采取“整治一个,验收一个”的方法进行,整改完毕后,由各县(市)政府、义龙新区管委会提请专项治理指挥部逐个组织验收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农村消防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州的重点安全问题,因此,各县(市)政府、义龙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提高思想认识,主动、务实地组织开展工作。工作中,凡不重视,推进缓慢的,州政府将予以问责。
(二)精心组织,确保实效。县、乡(镇、街道办)两级政府要抽调责任心强、业务水平高、会管理的人员,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深入村寨,调研、指导和帮助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。县级政府为此次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,要建立监督管理、检查验收和责任倒查机制,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,保证治理进度和质量。
(三)敢于创新,打造亮点。各县(市、新区)一方面要确保按照既定目标、既定时限和既定要求高标准、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;另一方面又要挖掘、总结、提炼经验,针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,大胆创新,敢于突破,丰富内容,探索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。
(四)加强信息报送。1月30日前,各县(市、新区)要报送《黔西南州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工作统计表》至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,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,要及时总结,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。(邮箱:20878480@qq.com)
附件:黔西南州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工作
统计表
黔西南州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工作统计表
序号 |
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名称 |
总人口 |
总户数 |
村寨负责人姓名 |
联系电话 |
是否有饮用水源 |
是否接入自来水 |
消防车是否能进入村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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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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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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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行政村名称应具体到:**县**乡(镇)**村寨。2、此表仅对30户以上房屋连片村寨进行统计。3、消防管理组织包括消防管理办公室、防火安全委员会等。4、连片村寨是指户与户间距在30米以内的村寨;木质连片村寨是指木质房屋比例占总房屋数70%以上的连片村寨。